学生教育档案信息发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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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PA (Family Education Rights and Privacy Act)是一项保护个人教育记录信息隐私的联邦法律。教育记录的定义是由教育机构或机构或代表其行事的个人以任何方式记录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写、打印、计算机媒体、录像带或录音带、电子文件、电影、缩微电影和缩微胶片。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个人笔记,由制造商单独拥有,仅用作记忆辅助,除临时替代品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查阅或透露,不被视为教育记录的一部分(34 CFR 99.3)。教师的评分记录就是教育记录。

教育机构有法律责任积极保护学生教育记录的机密性,并限制这些信息的使用。收集这些个人信息并非用于研究目的;然而,这些信息往往确实构成了重要研究活动的丰富资源。因此,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明确定义的程序访问这些数据。这些程序旨在保护获得这些数据的个人的权利。为了促进这一发布记录和维护个人隐私的过程,IRB、调查员和教育机构的角色是至关重要和严格的。这些类型的研究项目往往属于以下三类之一。

FERPA和放弃同意

如果您要求FERPA-1或FERPA-2豁免,请填写“更改或放弃知情同意请求”。

FERPA-1

机构同意向调查人员提供去识别信息(34 CFR 99.3)。这意味着研究者绝对不能知道或确定任何个人的身份,其数据为研究提供了信息。该机构审查身份的手段包括从正式禁止到在向调查人员发布之前销毁用于组织数据集的任何类型的主密钥。必须排除与身份有关的特定和一般因素(见表1)。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则使用FERPA-1表格向IRB注册,该表格是机构和研究者证明这些限制的表格。

表1。不能包含在去标识数据集中的标识符列表。
学生的名字
学生地址
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姓名
学生家庭地址
个人标识符(例如,社会安全号码,机构分配的身份证号)

使身份易于追查的特征或其他信息的清单*

这包括但不限于身体特征(种族、性别、外貌等);出生日期和地点;宗教;国家起源;参加体育、俱乐部或其他活动;学习成绩;就业;纪律处分或刑事诉讼;以及汇总信息中的小样本或细胞大小。

FERPA-2

机构同意在不需要学生和/或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向调查人员提供个人身份信息(34 CFR 99.31)。如果满足以下所有四项限制,则必须提交FERPA-2表格和完整的提案供IRB审查。

  • 有关资料只会发放予下列人士:
    • 由适当的机构官员正式认为具有合法教育利益的机构成员;或
    • 为机构或代表机构进行研究的组织
  • 本研究的目的是:
    • 开发、验证或管理预测性测试;或
    • 管理学生资助项目;或
    • 提高教学质量
  • 必须对信息进行管理,以便只有调查人员才能识别参与的学生(和家长)。
  • 当研究不再需要这些信息时,必须将其销毁

FERPA-3

机构同意向研究人员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但必须得到其记录将为研究提供信息的个人的许可(34 CFR 99.30)。在这种情况下,机构与调查人员合作,联系个人(即招募),以请求允许使用他们的信息。必须取得书面同意,并且必须至少包括:

  • 披露记录的具体说明;
  • 披露的具体目的;
  • 识别将向谁提供信息;和
  • 主动提供披露信息的副本

这类请求需要提交FERPA-3表格和完整的IRB审查提案。

有关提交要求和时间表变化的问题,请联系您学校的IRB代表。